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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7 04:4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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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贷款条件1、申请人本人及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及有效身份证明;3、在本市购买自住房,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4、已支付首付的购房款;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贷款条件

1、申请人本人及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及有效身份证明;

3、在本市购买自住房,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支付首付的购房款;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能提供合法有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担保;

7、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1份(须双方本人签字、指印);

2、购房人夫妇双方单位情况证明2份(须双方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配偶2份(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4、夫妇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如变更栏无内容,只复印本人所在页);

5、2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收据上姓名须和购房人相同);

6、结婚证复印件2份(含内容页及照片页,未婚的由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

7、有效购房合同1份(按揭方式付款)

8、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宝鸡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1、贷前咨询:申请人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并领取相关表单。

2、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备齐相关材料,一起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贷款审查与合同签订: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查程序,通过贷款审批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不准予贷款的,由管理中心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抵押担保:贷款抵押担保手续由房屋开发商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时间长短视开发商办理速度。

5、贷款发放: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中心自接到抵押件5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6、履约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归还当月应还款金额,直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7、结清贷款:由受托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撤销抵押担保等手续,领回抵、质押物,借款合同终止。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最高可贷40万。

贷款利率:1至5年(含5年)的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贷款期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的前提下,将申请人现行申请贷款期限与本人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方式归还贷款。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期间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提前部分还贷或一次性提前还清,部分提前还贷每次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并且须在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方可办理。

宝鸡市公积金贷款偿还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