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单位经济效益较差,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但按现有文件规定的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等能有效证明单位经营困难的。
3、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
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降低为零。
申请材料:
(1)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缓缴申请表》;
(3)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表表;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
申请流程:
(1)单位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应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直接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办理时间间隔: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审。
(2)单位应于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提出下一年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3)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于上次审批到期前重新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在申请资料齐全、正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17-3901701,3901702
业务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原文链接:http://www.bjzfgjj.com/index.php?ie=2-447-64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