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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申领程序

发布时间:2023-10-27 03: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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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失业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失业人员应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书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患突发性疾病的失业人员,由家属为其代办住院申请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到指定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失业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失业人员应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书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患突发性疾病的失业人员,由家属为其代办住院申请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到指定的医院(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申领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出院后15日内持以下材料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

1、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3、出院证原件;

4、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5、住院医疗用药、费用明细单原件。

因违法行为致伤、致病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