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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发布时间:2023-03-06 11:5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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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积金缴存基数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1600元-16746元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1700元-16746元宝鸡公积金缴存比例:5%-12%7月9日,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宝

宝鸡公积金缴存基数

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1600元-16746元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1700元-16746元

宝鸡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7月9日,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对象、调整上下限、调整标准、执行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7月至6月。工资的认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值得关注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宝鸡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74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00元/月。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月。

此外,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