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电子社保卡申领流程(附详细图解)
2023-10-28 06:23:24
电子社保卡申领:①关注“宝鸡医保”微信公众号②点击“我要服务”,选择“社保卡服务”③进入后点击“电子社保卡”④填写姓名和社保号码,即可领取。推荐阅读:宝鸡医保电子凭证怎么激活?(附使用方式)宝鸡补换社保卡受理网点一览(地址+联系方式)
宝鸡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申领程序
2023-10-27 03:21:03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失业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失业人员应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书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患突发性疾病的失业人员,由家属为其代办住院申请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到指定
宝鸡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2023-10-27 01:39:03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
宝鸡低保经营收入具体核算办法一览
2023-10-26 18:40:03
宝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家庭收入指该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刚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
宝鸡医疗保险查询指南
2023-10-22 05:14:03
网上查询 宝鸡医疗保险查询网址:http://117.36.52.42/bjsbk/电话查询服务热线:12333查询项目:医保卡余额,还可以进行关于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的办理和补缴、转移等相关问题的咨询。社保局查询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平阳街257电话:(0917)5542740
宝鸡社保卡制卡进度怎么查询
2023-10-19 01:21:02
宝鸡社保卡制卡进度查询办理时间、电话及机构一览在线办理:点击进入线下办理:办理时间:宝鸡市: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夏季7-8月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县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8月
宝鸡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2023-10-18 21:36:03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
宝鸡各区县工伤保险办理机构有哪些(附地址和电话)
2023-10-16 09:05:03
宝鸡各区县工伤保险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序号部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1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陈仓园市民中心0917-39019032渭滨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渭滨区市民中心0917-28138553宝鸡市金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金台区市民中心0917-31538194陈仓区人社局陈仓
宝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2023-10-06 08:29:03
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
宝鸡市职工医疗保险程序须知
2023-09-29 08:26:03
1、国家机关及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和编制机构
宝鸡市社保卡的补卡和换卡
2023-09-25 15:55:03
补卡和换卡持卡人遗失社保卡并办理书面挂失后,凭身份证 件到相应的社保卡银行服务窗口办理补卡。办理补卡业务后,持卡人按照物价局定价标准缴纳补卡工本费。持卡人因社保卡损坏、卡面个人信息变更、卡到期 等原因可办理换卡。(一) 卡损坏换卡持卡人应凭身份
宝鸡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2023-09-20 16:03:03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
2022宝鸡失业保障范围扩大(对象+补助标准)
2023-09-20 03:38:03
2022宝鸡失业保险:一、保障对象:(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2)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