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可以申请宝鸡市区公租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稳定就业。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产准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70.5元/月)。
2、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机动车辆价值以购车发票金额与购置税发票金额之和计算,房产价值以税务部门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为准,财物含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