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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医保患者住院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12-26 03: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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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住院注意事项医保患者住院注意事项:1)住院治疗疾病必须符合《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病种以出院第一诊断为准。病种目录以外的疾病参保人要求住院治疗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2)参保患者门诊做特殊项目检查治疗和住

住院注意事项

医保患者住院注意事项:

1)住院治疗疾病必须符合《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病种以出院第一诊断为准。病种目录以外的疾病参保人要求住院治疗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2)参保患者门诊做特殊项目检查治疗和住院治疗时必须持专用病历、IC卡办理挂帐手续,未办理挂帐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住院交付押金首次为1200元,以后根据患者病情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医保办通知患者补交,原则上押金为患者所发生医疗费用需个人承担部分。

4)参保职工必须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取药时应先经过医院医保审方处的审核,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完全由个负担。

5)参保患者住院期间,每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记载在《住院收费明细卡》上,患者和家属应切记每天在明细卡上签字。

6)患者选择超基本医疗范围标准的诊疗和服务项目时必须记载在《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上,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不得自费在门诊或院外购药。若因急诊或特殊情况需要,应由所住医院协调解决并挂帐。否则所发生费用由职工自付。

8)参保职工住院期间欲赴其它定点医院进行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没有的检查、治疗时,必须经所住医院医保办同意后方可去做。否则费用自理。